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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再延“两税”减免政策至2021年6月30日

更新时间:2021-01-31 10:16:26 浏览次数: 495

   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了解到,鉴于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仍比较严峻,小微企业承受风险能力较弱,为更好帮扶小微企业渡过难关,加快发展,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(以下简称“两税”)再次延续至2021年6月30日。

   据介绍,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、省政府工作要求,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》及山东省有关规定,2020年,省财政厅会同省税务局出台了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》(鲁财税〔2020〕16号),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等市场主体2020年一季度“两税”,进一步加大小微企业免税力度,对保市场主体、保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。2020年中,山东省又出台了《关于延续实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》(鲁财税〔2020〕25号),将免征“两税”政策延续至2020年年底。此次为该政策的再次延续。

    记者了解到,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可申请免征2021年第一季度、第二季度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。在申报2021年第一季度、第二季度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时,可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同步办理困难减免税申请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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